金木诛

        【出典】 《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乎内外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释义】 《庄子》将人所受体外的刑罚称为“金木”之刑,即用金属或木质刑具所施之刑。后世用以咏刑罚。
        【例句】 不即金木诛,敢不识恩私 (韩愈《泷吏》3825)这里以“金木诛”喻指身体遭受刑具之辱。诗谓自己肉体并没有受到刑罚,难道还不感谢皇帝的恩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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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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