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太甲

        【出典】 《史记》卷三《殷本纪》:“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適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释义】 商时,伊尹因帝太甲不贤,将他放逐,促使悔过。后世用作咏贤相的典故。
        【例句】 桐宫放太甲,摄政无愧色。三年帝明道,委质终辅翼。(李白《纪南陵题五松山》1849)这里继上文咏伊尹贤能,作为贤才逢时建业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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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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