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元朔年间(公元前128—前123年),宰相公孙弘建议:老百姓不能携带武器。理由是:10个贼拉满了弓,100个官吏不敢靠近,这样盗贼就很难逮捕归案。如果禁止老百姓携带弓箭,那么盗贼只能使用短武器;官员们用长武器来对付短武器,显然盗贼容易捉获。因此,他认为禁止老百姓携带弓箭,大有好处。刘彻交给大臣会议讨论。东郡(治所在今河南濮阳)都尉吾丘寿王反对,说:“我听说古人制造五种武器(矛、戟、弓、箭、戈),并不是用来相互杀害,而是用来镇压凶杀,讨伐邪恶。周朝末年,上没有明君,诸侯争雄,力量大的侵犯力量小的,人多的虐待人少的,举国上下良莠不分,善恶并存。有知识的人陷害没有知识的人,胆子大的欺负胆子小的,只想夺得胜券,不顾道义、事理。秦王朝并吞天下后,把所有武器统统销毁,到了后来老百姓使用农具、木棍互相攻击,犯法的更多,盗贼更难以扑灭。所以圣明的君王应主动推广礼义教化,而不是消极禁止,因为他知道消极禁止于事无补。”他还用《仪礼》、《诗经》和孔丘的话作证,说明重视射箭技术的必要。最后他指出:禁止百姓携带弓箭,对禁绝邪恶没有什么帮助,倒反过来把祖宗的老传统丢掉了,使后学者慢慢忘记这方面的规矩,会带来诸多不便。
奏章呈递上去,刘彻诘问公孙弘。公孙弘只好认输。
奏章呈递上去,刘彻诘问公孙弘。公孙弘只好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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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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