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太祖建元三年(公元481年),王敬则被封为征东将军,任官会稽(今浙江会稽)太守。到任后,便遇到一件颇为棘手的杀人狱讼。前朝广州(今广东广州)太守王翼之之子法明的小老婆路氏,生性刚愎自用,脾气悍泼凶残,为人反复无常,处事为所欲为。多次无故杀死奴婢,王家对她毫无办法。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法明不得已只好诉诸官府,将路氏的作为控告到王敬则那里。王敬则闻此,怒火中烧,心下思忖:天下竞有这样无法无天的悍妇!于是将路氏案子交付山阴(属会稽郡,今浙江绍兴)县衙判罪并杀了头。路氏娘家人不服,提出反诉,一直告到朝廷。山阴县令刘岱因此获罪。一天,王敬则上朝,太祖面带愠色,问王敬则:“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什么不上报?是谁下令杀人的?”皇上大有问罪之势。王敬则知道太祖不明白底细,于是不慌不忙地回答说:“这是臣的意思。臣懂得什么是法律条令。因此,我按皇上颁布的法规法度,对照此妇所犯罪行,便说她死有余辜,该杀。”太祖见敬则是依法办事,虽未上报,也就不好说什么。于是赦免了刘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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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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