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彬缓惩罪吏

        北宋太宗(公元976—998年在位)时,曹彬曾在徐州(今江苏徐州)任知州。有一个官吏犯法,罪当杖刑。结案之后,过了一年曹彬才对这个官吏执行杖刑。人们都不知其中缘故。曹彬说:“我听说此人刚刚娶了媳妇,如果对他施以杖刑,婆婆一定会认为新妇不吉利,就会虐待新妇。所以我缓期执行杖刑,既保全了新妇,又不违背法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8-2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shicidiangu/zhihui/220141.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