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卿不为自己辩解

        宋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陈俊卿任泉州(今福建泉州)观察推官。陈俊卿忠于职守,勤勤恳恳。同僚经常在一起宴饮,他都谢绝参加。一天,郡中突然起火,郡守汪藻迅速赶到了失火现场。这时郡中的官员正在一个地方聚集宴饮,陈俊卿的车马也被借去了,因此陈俊卿未能及时赶到现场。郡守责问他为何来晚,陈俊卿没有申辩,只是沉痛地认错道歉。后来,郡守了解了其中的原因,问他为什么当时不说明情况。陈俊卿说:“我不能制止同僚的行动,还借给他们车子车夫,哪能没有过错了?当时您正在盛怒之下,我怎么能为自己辩解,来加重别人的罪过呢?”汪藻叹服,认为自己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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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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