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惟济断自伤诬人案

        宋真宗(公元998—1023年)时,钱惟济在绛州(今山西新绛)任知州。州里有一人以种桑为业,一天,桑农正在采桑,突然一个强盗闯来,抢夺桑叶。桑农奋力反击,强盗未能抢走桑叶。强盗便将自己的手臂砍伤,诬告桑农企图杀人。官府将两人都关押起来,审问了很久,却是非难辨,难以断案。这天,钱惟济令提审强盗。他检查了强盗的伤情后,吩咐给强盗饭吃。只见强盗用左手拿匙和筷。这时,钱惟济对强盗说:“用右手砍人,伤口下重下轻。你的伤却上轻下重,这是用左手砍右臂的缘故。难道不是你自己用左手砍伤自己的吗?”强盗一听,无言可辨,只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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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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