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武宗至元年(公元1308年),京城有王氏一家人,他们的父亲到江南做官,死在任上。他的妾生下了一个遗腹子,后来由他妻子生的女儿担起了抚育这个弟弟的责任。这小孩长到16岁,就到官府状告他姐姐隐藏了父亲留下的财产,要求追回,官府对这件案子追得很紧。礼部尚书王约调阅了这件案子的文卷,认为没有父亲的儿子,姐姐主动承担抚育成人的责任,使王家不致于断了后代,姐姐的恩德真的大极了。如果他姐姐要贪图父亲的遗产,何必花那么大的力气,把弟弟抚养到今天呢?天下决不会有这样的傻人来干这样的傻事。”王约亲自提审了原告与被告,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痛斥了那个忘恩负义的弟弟,撤消了前面官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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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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