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不花的父亲杨朵儿只的冤案得到平反昭雪,按照朝廷的惯例,杨不花得了荫补武备司提点,不久就转任河东山西道(治所在今山西太原)肃政廉访司佥事。有一次,他出巡下属州县,在检查已判和未判的案犯卷宗时,发现有个案件,原告控告仇家杀了他的儿子,被告已服罪,不花觉得有疑点,便重新细读案卷,提审原告与被告。不花问原告:“你被杀的儿子只有10岁,却砍伤11处。如果是仇家所杀,用的是利斧,又是为了报仇,砍的时候一定会使用全力的,而现在这11处刀伤,伤痕为什么这样浅?有的地方连皮都未砍开。对此,你怎么解释呢?”原告答不上来。经过审问,案情真相大白,原来是原告自己把儿子杀了,企图以此来陷害仇家。不花当即释放了被告,逮捕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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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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