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文(公元1399—1402年)中,有一位善于摘奸发伏,巧断疑案的刑部侍郎,名叫刘季篪。有一次,河阳(治所在今河南孟县)一家旅舍里,有朱、赵两个旅客在各自的房间睡觉。赵被杀,店主人报告官府,官府怀疑朱是凶手,逮住后屈打成招,已成定论。唯独刘季篪对此有疑问,认为赵、朱二人没有夙仇,况且姓赵的行装里又无多少钱财可图,怎么竟下此毒手,于情理上讲不过去。于是将此案缓期执行。后来经过一番调查侦察,终于抓获了真正的凶手。
又有一次,盗贼夜里溜进扬州一百姓家,杀了人,将刀故意留在尸首旁边,刀上有个记号,标明是邻居家的。官府将邻居抓住审问,邻居说:“我失掉这把刀已有很长时间了。”官府仍将他严刑拷打,终于诬服。刘季箎对此案又表示怀疑,便暗地派人拿着这把刀到被害者的村舍里私访和观察,正巧一个小孩看见,说这把刀是我家的。终于杀人凶手暴露,被抓获处死。
分享到:
又有一次,盗贼夜里溜进扬州一百姓家,杀了人,将刀故意留在尸首旁边,刀上有个记号,标明是邻居家的。官府将邻居抓住审问,邻居说:“我失掉这把刀已有很长时间了。”官府仍将他严刑拷打,终于诬服。刘季箎对此案又表示怀疑,便暗地派人拿着这把刀到被害者的村舍里私访和观察,正巧一个小孩看见,说这把刀是我家的。终于杀人凶手暴露,被抓获处死。
发布时间:2019-07-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shicidiangu/zhihui/222032.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