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郑敦允出任湖北襄阳(在今湖北襄樊)知府。当地有个大盗名叫梅杈,非常勇武凶悍,有着很多党羽,捕捉他非常困难,人少了无法接近他的身,人多他就逃走,始终抓不住他。一次,郑敦允观察到梅杈藏身的地点后,夜晚出其不意一下子将他抓住,梅杈的党徒有数百人蜂拥而来,紧追在后想夺回梅杈。郑敦允见情况危急,便大声向后喝道:“如果你们再敢追赶,抢夺罪犯,我就一刀结果他的性命,把尸体还给你们。”众党徒见势谁也不敢再上前追赶了。抓住梅杈以后,前来诉冤情的群众络绎不绝,都说:“我们受的这些苦从来都不敢对人诉说,谁说了他就把谁家房子烧掉。”郑敦允感慨道:“这个大盗害苦了我们的百姓啊!”于是将梅杈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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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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