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校】
        手稿本,“自成高格,自有名句”,原为“不期工而自工”,作者删而改之。
        《二牖轩随录》本,无“最”字。
        
        这是《人间词话》的第一则,是王国维自视为“探本之论”的一个命题,是王国维关于词,乃至关于整个文学的一个最核心的命题。《人间词话》的前九则,都是以“境界”为核心,而作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阐发。“境界”理论也蕴涵在后面其他各则对具体诗词的评论之中。而且在《人间词话》之外,我们从王国维1912年前的其他著述中还可以找到“境界”理论的存在,值得将这些著述拿来与《人间词话》相参照。
        然而过去,人们习惯地将王国维的“境界”说降格为与传统诗词“意境”论相似甚至等同的一个范畴,或者说用传统的“意境”理论置换了王国维“境界”说的独特内涵,用“情景统一”之类的寻常话头消解“境界”说的意义。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全在叔氏之立脚地”(《静庵文集自序》),《人间词话》同样也是建立在叔本华唯意志论哲学基础之上,不过是将叔本华的哲学与传统诗词理论嵌合起来,以传统的词话形式评论传统诗词。因为其面貌是传统的,其深层的哲学新识,便很容易为传统诗词理论所湮没。
        王国维“境界”说的理论基础,是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哲学。这个“境界”,主要是从主体角度立论的,用叔本华的话来说,是“精神之力”的提高(P.249),其最根本的内涵是从“欲望主体”向“纯粹主体”转变之后,获得“明亮的世界眼”而观审的对象。
        这里不能不先介绍一下叔本华的哲学思想。
        叔本华认为,我们可以经验的一切纷繁多样的客观世界、现实世界,都是表象世界,都是“意志”的表象,例如春花秋实,是客观的现实,为什么春天会开花,秋天会结果呢?那就是“意志”的作用。客观现实世界都是受“根据律”所支配的,都摆脱不了时空形式、因果关系,所以春天才开花,秋天才结果。平时,我们观察“春花秋实”的客观世界,可以逻辑推想到这些表象背后各有其“意志”的根据,但是,从个别事物中,看不出意志的直接客体性,“个别事物并不是意志的完全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是已经被那些以根据律为总表现的形式弄模糊了”(P.245~246)。意志的恰如其分的直接客体性,是理念(即王国维说的“真理”)。但是作为个体的我们,也是受“根据律”所支配,我们的认识服从于根据律,只能在具体的时空形式、因果关系中认识个别的事物,而不能认识真理。如何才能使我们主体从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理念(真理)的认识呢?叔本华说,“在主体中必须发生一种变化”,也即从“欲望主体”向“纯粹主体”的变化。
        有意识的人和动物的认识,一般来说,都是为意志服务的,这时的主体,就是“欲望主体”,束缚于“根据律”,为意志(即王国维说的“欲”)所驱使。但是人与动物的差异,在于人的认识可以暂时摆脱“根据律”的束缚,成为“认识的纯粹而不带意志的主体”,“栖息于、浸沉于眼前对象的亲切观审中,超然于该对象和任何其他对象的关系之外”(P.249);“在这样的观审中,反掌之间个别事物已成为其种类的理念,而在直观中的个体则已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这种观审,是艺术的观察。经验与科学的观察是束缚于“根据律”,对个别事物及相互间关系的观察;而艺术是独立于根据律之外,透过表象而认识理念。所以艺术中的“境界”,以主体的转变为前提,“欲望主体”的认识,显然产生不了艺术“境界”;只有“纯粹主体”的直观,才能呈现出艺术“境界”。
        王国维曾借用宋代文学家黄庭坚的话并作引申发挥,来表达他的“境界”说文艺观,实际上明显具有叔本华艺术哲学观的影子。他作于1910年的《清真先生遗事·尚论三》说:
        
        山谷云:“天下清景,不择贤愚而与之,然吾特疑端为我辈设。”诚哉是言。抑岂独清景而已。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等境界。夫境界之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者,皆须臾之物。唯诗人能以此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使读者自得之。遂觉诗人之言,字字为我心中所欲言,而又非我之所能自言,此大诗人之秘妙也。
        
        黄庭坚的本意,是诗人雅意高妙,法眼观世,无俗不真,万物无不具有诗意。王国维引申说:“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所以境界不偏重于自然景物,而是由诗人主体决定的,当诗人主体是“认识的纯粹主体”时,心头便能呈现出境界,并能“见于外物”而获得意象性的呈现形式,境界在“吾心”的呈现,是“须臾之物”,诗人能以文字将这种“须臾之物”永恒的凝固,就是诗。王国维这里所说的“大诗人”之诗,“字字为我心中所欲言,而又非我之所能自言”,借用叔本华的话来说,就是对理念(真理)的认识。往中国传统诗论中去搜索,金圣叹所谓“诗非异物,只是人人心头舌尖所万不获已,必欲说出之一句说话耳”(《与家伯长文昌》);所谓“作诗须说其心中之所诚然者,须说其心中之所同然者。说心中之所诚然,故能应笔滴泪;说心中之所同然,故能使读我诗者应声滴泪也”(《答沈匡来元鼎》),云云,意思与之有相通的地方。
        王国维接着又说:
        
        境界有二: 有诗人之境界,有常人之境界。诗人之境界,唯诗人能感之而能写之,故读其诗者,亦高举远慕,有遗世之意。而亦有得有不得,且得之者亦各有深浅焉。若夫悲欢离合、羁旅行役之感,常人皆能感之,而唯诗人能写之。故其入于人者至深,而行于世也尤广。
        
        诗人的境界,是以诗人之眼观物,以诗人之心感物,以诗人之笔写之。这是王国维所谓的“大诗人”,能够以“纯粹的认识”直观宇宙的本相。而另外一种诗呢,只是抒写常人的境界,悲欢离合、羁旅行役之感,本身还不是艺术,因为此时还只是“常人”的认识,还只是依从“根据律”,还是为“意志”服务,因此还是生活在“悲剧”之中,是“欲望主体”;而诗人艺术家,则能够摆脱“根据律”的束缚,以“纯粹主体”对悲欢离合、羁旅行役作审美的直观,并将心中须臾的境界写出。所以,“境界”之有无和大小,决定于诗人,“世无诗人,即无此等境界”;决定于诗人主体是否是“纯粹主体”,是否能从“欲望主体”提升为“纯粹主体”,能否以“明亮的世界眼”观审对象。王国维贬斥“餔餟文学”、“文绣文学”,就是因为其主体依然还是“欲望主体”;他赞赏苏轼、陶渊明等古之君子,有“超世之致,与不可屈之节”(《此君轩记》),即是“纯粹主体”,能感知和抒写诗人的境界。
        王国维有时又用“意境”二字来指“境界”,实际上这时的“意境”已经超越传统诗词理论所谓“情景交融”的范畴,而是和“境界”一样是指主体精神力的提升由“欲望主体”转换为“纯粹主体”后对世界本相的直观认识。如《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中,王国维说:“今夫人积年月之研究,而一旦豁然悟宇宙人生之真理,或以胸中惝恍不可捉摸之意境一旦表诸文字、绘画、雕刻之上,此固彼天赋之能力之发展,而此时之快乐,决非南面王之所能易者也。”这里的“意境”,就是“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的境界,而与传统诗词理论的“意境”是有差异的。
        
        〔注〕 ①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王国维所读本为英译本,这里权且依据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便于读者复核。后文引用该书仅注页码。 ② 所谓根据律,是指一切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时间、空间之中,都处于因果关系之中。日常生活中的认识,就是对于客体根据律的认识,而此时的主体也没有摆脱根据律的限制。 ③ 黄庭坚《题意可诗后》曾说:“若以法眼观,无俗不真;若以世眼观,无真不俗。” ④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云:“艺术的唯一源泉就是对理念的认识,它唯一的目标就是传达这一认识。”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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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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