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龟

        刘崇龟镇南海之岁,有富商子少年而白晳,稍殊于稗贩之伍,泊船于江。[1]岸上有门楼,中见一姬年二十余,艳态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纵其目逆。[2]乘便复言:“某黄昏当诣宅矣。”无难色,颔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启扉伺之。比子未及赴约,有盗者径入行窃。见一房无烛,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盗乃谓其见擒,以庖刀刺之,遗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觉。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户,即践其血,汰而仆地。[3]初谓其水,以手扪之,闻鲜血之气未已。又扪着有人卧,遂走出,径登船,一夜解维。[4]比明,已行百余里。其家迹其血至江岸,遂陈状之。主者讼,穷诘岸上居人。[5]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径发。”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6]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其家以庖刀纳于府主矣。[7]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设,合境庖丁,宜集于球场,以候宰杀。”[8]屠者既集,乃传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厨而去。府主乃命取诸人刀,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来早,各令诣衙请刀。诸人皆认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后,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诘之。对曰:“此非某刀。”又诘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问其住止之处,即命擒之,则已窜矣。于是乃以他囚之合处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毙之于市。窜者之家,旦夕潜令人伺之。既毙其假囚,不一两夕,果归家,即擒之。具首杀人之咎,遂置于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之察狱,可谓明矣![9]
        【注释】 [1]刘崇龟:唐代末年人,懿宗咸通六年中进士,历任高官,昭宗大顺年间,曾出任广州刺史、清海军节度使、岭南东道观察处置史。稗贩:不设店肆的小商贩。 [2]目逆:以目光相迎。 [3]汰(tai太)而仆地:滑倒在地。 [4]解维:解开系船的缆绳,即开船。 [5]主者讼:此处疑为“主讼者”,即主持狱讼的人。 [6]圉(yu雨)室:囚室、监牢。 [7]府主:府里的长官。 [8]大设:大摆宴席。球场:踢球的场地。球,古代的游戏用具,皮制,中实以毛,脚踢为戏。 [9]彭城公:即刘崇龟。彭城是刘氏的郡望(即刘姓作为望族时的世居之处),因称刘为彭城公。
        【译文】 刘崇龟镇守广州时,有一个富商的儿子年轻而面目白生生的,稍微有别于那些做小买卖的人,将船停泊在江边。岸上有一家人家的门楼,门里边有一个青年女子,二十多岁,其美丽的姿态容貌,不是平常所能看到的,她也不躲避人,因而富商子能够纵情地看着她。看够之后,富商子又乘机说:“我在天黑以后要到你家里去。”姑娘并没有拒绝的神色,点头微笑而已。天黑以后,姑娘果然开了门等待着那青年。这个青年人还没去赴约时,有一个盗贼走进姑娘家偷东西。他看见有一个房间没点灯烛,就迅速走进去。姑娘以为是那青年人来了,就高兴迎上去。盗贼则认为她是来捉自己的,就拿起宰杀牲畜的刀子刺向她,丢下刀子就逃跑了。姑娘家里的人也没有发觉。富商之子接着来了,刚走进姑娘的屋门,就踩着了姑娘的鲜血,滑倒在地。最初他还认为是水,用手一摸,放在鼻子前闻闻,鲜血的气味扑鼻而来。又摸到有人倒卧在地,就走了出来,径直登上他的船,当夜开走了。到天明时,已经走了一百多里。姑娘家里的人循察血迹一直到了江岸边,就写状子告发了。主持诉讼的人,详细质问在岸边居住的人,他们说:“某一天夜里,有某一个客船夜间开走了。”立即派人追上了那富商子,给他戴上刑具囚禁在牢房里。用尽各种方法拷打,他把实话都说了,只是不招认杀人的事。这时姑娘家已将那把杀人的庖刀交给府里的长官了。府里的长官就下了一道命令说:“某一天我要大摆酒席宴客,府内所有宰杀牲畜的人,都要在球场集合,以便等待宰杀猪羊的事。”屠夫集合以后,又传令说:“今天已晚了,第二天再来。”屠户们就把各自的庖刀留在厨房走开了。府里的长官就命人拿来那些人的刀,用杀姑娘的那把刀,换下其中的一口。次日早晨,让他们各自到衙门里拿自己的刀去。这些人都拿了自己的刀走开了。只有一个屠夫在最后边,不肯把剩下的那把刀拿去。府里的长官就质问他。回答说:“这不是我的刀。”又问是谁的刀,他就说:“这刀好像是某乙的。”又问清楚某乙的住址,立即命人去捉他,这时某乙已逃窜了。于是就用应判处死刑的别一名囚犯,假冒那商人的儿子,渐近夜晚时杀死在街市上。那个逃跑的某乙的家人,一天到晚都暗中派人察看打听着。已把那个假杀人犯处死后,不过一两个晚上,某乙果然回家了,立即就把他捉住了。他全部供出了杀人之罪,就把他按照法律处死了。那个商人之子,夜里进入别人的家里,只是以奸淫罪被用棍子打了脊背就完了。彭城公对案件的审理判断,可以说是明察秋毫啊!
        【总案】 富商之子与江岸边的姑娘约会的当晚,姑娘被人杀死,寻至江岸的血迹和富商之子的当夜潜逃,都让人觉得他是不容置疑的杀人凶犯。但刘崇龟并没有据此逼其诬服,轻率定案,而是从杀人凶犯遗落的一把屠刀,断定杀人凶犯必是庖丁;又用夜毙假囚的计谋,使在逃的凶犯自投罗网。刘崇龟对狱讼的断察,正像作者赞扬的那样,“可谓明矣”。封建社会许多官吏往往主观武断,草菅人命,刘崇龟察狱时的慎重态度,就显得十分可贵。小说对事情的叙述清楚明白,但情节只是粗陈梗概,缺乏细致的描写,疏于人物的刻画,明显表现出传奇小说发展到唐末、五代时渐趋衰落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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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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