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行政机构,是布政使司下的第二级行政机构。在府之下。长官为知县。其下有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还有典史,掌文书出纳。明太祖洪武初,全国有县一千一百七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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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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