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盐课提举司于广东海北(廉州),太祖洪武三年(1370)又设盐课提举司于陕西察罕脑儿,后来又设四川、黑盐井(楚雄)、白盐井(姚安)、安宁、五井(大理)等盐课提举司。七个盐课提举司都辖有盐场和盐课司,如广东海北提举司下辖十五个盐场及十五个盐课司,每年课盐数万引。四川盐课提举司辖十七个盐课司,每年课盐一千零十二万七千余斤。陕西盐课提举司辖若干盐井,每年课盐十三万一千五百余斤。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吏有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下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盐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后又有辽东盐课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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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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