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色

        赋税中原定征收的实物叫本色。明初专以米、麦为本色。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政府下令民户可用银、钞、钱、绢代税粮: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合米一石;小麦以米值十分之二折算;棉苎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价值轻重而定。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称米麦为本色,而称折纳税粮的金、银、钞、绢、布等为折色。成祖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以后逐渐以折色为主。神宗万历九年(1581)全国实行一条鞭法,赋税基本征收折色,只有漕粮和白粮征收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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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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