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审判制度,是夏天为疏通监狱而设。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初仅限于轻罪,让其出狱听候。不久,宽及徙流罪以下。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热审开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将木枷套在犯人颈上,写明罪状示众)撤下几种情况。但未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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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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