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旧置判寺事一人。元丰改制,置卿,少卿及丞、主簿各一人。其职任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下属机构十二,计: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南宋,废寺并入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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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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