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初为闲曹,置判寺事二人,“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籴、利农之事”。熙宁三年(1070),罢制置三司条例司,把已颁布的青苗法(常平新法),农田水利法归司农司推行。其后又主持了免役法、保甲法的拟定,并负责诸路提举常平官的考课,因而司农寺一度成为推行变法的重要机构。元丰改官制,寺监不治外事,司农所掌有关变法事务全部划归户部右曹,司农寺本寺职掌重新恢复。司农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天子亲耕藉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亩”。所隶官属凡五十:仓二十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草场十二。排岸司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园苑四。下卸司、都麴院、水磨房、内柴炭库及炭场。南宋初,一度罢,绍兴四年(1134)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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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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