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器监

        官署名。宋初,兵器制造归三司胄案。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始置监,派官总判。元丰改制,正其职名,始置监、少监、丞等官。其职掌为监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下属机构: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输于武库;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类;皮角坊,掌收皮革、筋角,以给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及地方的都作院并入军器所。后复置监、少监各一人,或单置监、少监,丞一人。嘉定以后,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备人才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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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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