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改制

        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对当时的职官制度进行的一次大调整,史称“元丰改制”。唐朝后期,职官制度“名实混淆,品秩贸乱”,宋初沿袭唐制,而更有所发展。“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复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缺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请正名。神宗即位,决心改制。熙宁末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1080)建立详定官制所,八月下诏肇新官制,九月详定所上新《寄禄格》,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五年,省、台、寺、监法颁布施行。哲宗元祐初年对元丰官制稍有调整。徽宗时蔡京当国,做进一步改动,并制定武臣、内侍等新阶官,但其率意自用,致使元丰之制大坏。南宋高宗、孝宗因时制宜,对官制又做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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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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