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其中包括幕职官和州县官两类七阶。宋代,节度使、观察使、防御史、团练使已非实任,为武职寄禄官和虚衔。原隶属于其下的幕职官,曹椽官,成为州官属下的低级文职官。这些幕职官、曹椽官与其他品级较低的州县官,在升转时须经过铨选。其铨选注授,初属流内铨,元丰改制后归吏部侍郎左选。因此,习惯上把这些幕职州县官称为“选人”。选人中京府、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为一阶;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为二阶;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察推官为三阶;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为四阶;录事参军、县令为五阶;知录事参军,知县令(试衔县令)为六阶;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七阶。元丰更官制,未及改正,选人仍以幕职、令录为阶官。崇宁二年(1103),定选人七阶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政和间,改通仕为从政,登仕为修职,将仕为迪功,而专用通仕、登仕、将仕三阶奏补未出官人。承直至修职须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且必有职司居其一,乃得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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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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