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禄法

        宋代特有的吏人俸禄制度。也称仓法或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多无俸给,靠巧取索夺、贪污受贿为生。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诸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事发,神宗下诏令三司拟定具体解决办法。于是,有给仓吏以重禄,“严河仓乞取减刻”的规定。吏人领取重禄,如再克扣,勒索,则从严惩办。宋代吏人习称公人,享重禄者称重禄公人。其后此法为中央各司、地方监司州县所仿用。因而习称此法为仓法,也称重禄法。此法元祐初罢,绍圣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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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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