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字狱之一。元丰二年(1079)七月,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等弹劾苏轼谤讪朝政,作诗讥讽神宗所行新法。举苏轼诗凡二十余首,如以《秋日牡丹》“化工只欲呈新巧,不放闲花得少休”为讥执政:以“化工”比执政,“闲花”比小民,意为执政出新意,小民不得休息;又指《山村》“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闲语好,一年强半在城中”,为讥青苗法。是时苏轼知湖州(今浙江吴兴),是年十二月,张方平上书言苏轼以文辞为罪,非大过恶。王安礼言于神宗曰:“轼以才自奋,今一旦致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勿穷其狱。”轼羁押四个多月,十二月未出狱,谪受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使。当时受“诗案”牵连的有王诜、苏轼、李清臣、张方平、司马光、范镇、陈襄、孙觉、李常、刘攽、刘挚等二十二人。因御史台别称乌台,故称“乌台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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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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