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臣。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嘉祐进士。初为真州(今江苏仪征)推官。入京后与王安石政见相合。熙宁初,安石为政,对他十分信任,因向神宗推荐:“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及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他任检详文字官,助安石变法。参与制定青苗、均输等法。安石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新法条例及奏章多由他起草。与王雱同修《三经新义》。后任知谏院,为翰林学士。时神宗为守旧派所动摇,对新法产生怀疑。安石上章请求解职,他恐安石去,新法必摇,作书陈述变法与守旧之利害,送遍监司、郡守。又对神宗言不能因为官吏违法,就废法。神宗令其谕旨,安石继续执政。熙宁七年(1074年),安石罢相,他任参知政事,继续推行新法。引其弟吕升卿为侍讲,又用其弟吕和卿计,制五等丁产簿。郑侠上疏弹劾他朋党奸邪,他大怒,又恶冯京异己,而安石之弟安国恨他奸谄,当面侮辱之,他乘势攻击,三人皆被定罪。又与宰相韩绛不和,绛请召安石为相。王安石再相,两人交恶,御史蔡承禧论其恶,邓绾又弹劾其兄弟在秀州(今浙江嘉兴),强借富民家钱置田,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等地。哲宗即位,为苏辙、刘挚等所劾,再责为建宁军节度副使,建州(今福建建瓯)安置。绍圣间,知延安府(今陕西延安市),筑米脂(今陕西米脂)等寨,抵御西夏侵扰。徽宗时,因其子获罪,安置宣州(今安徽宣城),再移庐州(今安徽合肥)。虽曾布、蔡京等执政,标榜新法,因对他有恶感,不肯起用,以是转徙外地,一直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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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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