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关

        明清时内地税关。因为,最初使用钞(即纸币)纳税,故称钞关。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年)开始创设。由于各地商贩拒用大明宝钞,政府命令各商业运输中心地点的商货税款一律使用大明宝钞交纳,并借此增税。钞关隶属于户部,税收多用来支付军事费用。设关地区以北运河沿线水路要冲为主,包括漷县(后移至河西务)、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今江苏南京)等钞关。后来,又在长江、淮水和江南运河沿线设置钞关。各钞关几经裁革,至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年),尚存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又名苏州关,在今江苏苏州许关镇)、淮安、扬州、杭州等七关。除去临清、杭州两关兼收货税以外,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由各差御史和户部主事监收,船税的征课对象为载运商货的船户。征收办法是按运送路程远近和船舶大小长宽不同分等收税。清沿明制,因由户部管辖又称户关。清顺治四年(1647年)设置户关,派满汉关员司理,全国共设24处户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设立海关,户关改称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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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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