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统领军队,负责分领京师和外地的都司、卫所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明太祖朱元璋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明成视迁都北京后,又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来,除掉“行在”二字,成为五军都督府。原在南京的五军都督府加上“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明代军事分别由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管辖,“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这两个机构“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录自《春明梦余录》卷30《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只管掌兵籍,知兵数,直接管理京师和地方的卫所,而没有调发军队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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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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