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青苗钱。在庄稼还没成熟前征收的田赋附加税。764年决定征收青苗钱。大历(766~780年)初规定每亩征青苗钱10文,征收地头钱20文。769年规定,每亩征青苗钱15文;地头钱与青苗钱合并,共计35文,统称青苗钱。两税法实行后,青苗钱仍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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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6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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