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差遣

        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的分别。宋代官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官员的官称和实际职务基本分离。宋太祖赵匡胤夺取政权,建立宋朝,留用了大批五代十国时期的旧官吏,对这批旧官吏只保留官位,领取俸禄,不给实权,只对其中可靠者安排实际职务。对于宗室、外戚、勋臣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因此,构成宋代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员还加有“职”的头衔。上自仆射、尚书,下至普通员外郎的官职,除特殊有诏令规定以外,都不担任与官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叫做寄禄官。差遣,又称职事官,简称为“职”,是官员们担任的实际职务,如知州、知县。宋神宗元丰改制后,中央文官的官称与职务相符,将原来的寄禄文官名改为“阶”,称为阶官,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又改武官名为武阶官。宋代,真正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由于差遣有时也简称职,常以“职名”称贴职,以示区别,中央文官带贴职的制度直沿袭到宋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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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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