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制度。早在战国时就已有上计制度,秦汉时继续沿用此制。两汉时,郡国太守在年终时派官赴京师上计。上计的内容为把郡国一年中所属各县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记入“计书”,或称为“计簿”。地方官上计,县级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东汉时改派地方官中较高的掾史代行。凡是入京执行上计的官吏称为“上计吏”,简称“计吏”。朝廷受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汉武帝就曾在甘泉宫接受过计书。朝廷根据计书对郡县官吏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各郡所上计书,最后归总在丞相府存档保存。此外,汉代的州刺史每年也必须向中央上计。地方官上计尽管时常舞弊,弄虚作假,但对于从上到下的层层督课,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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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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