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钱

        北宋末地方附加税。是各地为筹措军费而加征的税收。宣和年间(1119~1125年),总揽东南地区财赋发运兼经制使的陈遘创立。征收办法是,在原有的酒税、商税、印契税、头子钱等之上按比例增加一部分征收税款。增加征收的税款,以其官职命名为“经制钱”。1126年废除。两年又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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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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