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中共中央《关于冀南工作的指示》
11月23日 中共中央《关于冀南工作的指示》 : 11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冀南工作的指示》,指出冀南今后除贯彻执行中央六中全会关于政治形势,关于巩固党、关于群众工作、关于锄奸等决定及指示外,在军队建设方面除了巩固主力兵团东纵青纵外,区党委必须以最大努力来巩固和扩大地方党所领导的地方游击队,同时依靠游击队来进行地方党的政府的及群众团体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困难日益加多的平原游击战争。在统一战线方面,因为这个区域是磨擦利害的地方,坚持原来立场,坚持主任公署,绝不轻易让步,坚持改造政权,坚持改善群众生活的政策,工农群众是坚持敌后抗战的主要的根本的力量。对地主、资本家采取中立孤立麻痹的政策,不要认为他们都已是汉奸或同一时候都去当汉奸,应当区别他们间的不同成份而定我们不同的态度。在民众运动方面,应注意继续改造区村政权和工会工作的建立。在党的建设问题方面,冀南党的发展要以整顿和巩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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