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八路军奖励问题指示
4月9日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八路军奖励问题指示 : 4月9日,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八路军奖励问题指示,各兵团首长及政治部关于奖励标准和办法,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一等奖: 1.总缆全局,指挥有方因而制胜者。2.打开僵局,战役上转危为安者。3.对于根据地有特殊建树与成绩者。4.完成危险和艰巨任务战役上有重大意义者。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二等奖:1.独立作战单当一面,成绩卓著者。2.建设军队有特殊成绩者。3.组织战斗,领导部队成绩卓越,娄著功勋为部属景仰者。4.辅助高级首长,组织战役建设部队成绩卓著者。5.在军事建设与军事理论原则之发挥(包括战术、政治工作、技术等)上有贡献者。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三等奖:1.指挥作战英勇果断,屡著功勋者。2.巩固扩大提高战斗力之工作上有特殊成绩者。3.一贯勇敢,因而负伤三次以上者。4.深入敌阵窥探军情,对我指挥上有过重大贡献者。5.因英勇而摧毁敌之主要阵地,影响全局而获胜者。6.因冒险冲入敌阵,而夺获重要武器与机密文件者。7.在我军服务七年以上,艰苦牺牲,工作成绩卓著者。8.深入伪军内部组织反正业已成功或负责改造反正伪军和土匪民团有重大收获者。9.服务于无线电机要工作连续七年以上而成效显著者。10.服务于学校连续五年以上,忠实于教育事业有成绩可考者。11.服务于各专门技术部门在原有基础上有特殊创造者。
奖励办法: 1.旅、分区、支队等级组织奖章资格审委员会。师、军、军区总部等组织奖章资格评定委员会,均以五人至七人组成,由该级政委提出名单,呈报上级批准。2.由支部大会或干部会议提出授奖人名单,交审查委员会审定。3.其他具体办法由各师自定。4.最后由七大主席团组织专门委员会审定发奖。
奖励办法: 1.旅、分区、支队等级组织奖章资格审委员会。师、军、军区总部等组织奖章资格评定委员会,均以五人至七人组成,由该级政委提出名单,呈报上级批准。2.由支部大会或干部会议提出授奖人名单,交审查委员会审定。3.其他具体办法由各师自定。4.最后由七大主席团组织专门委员会审定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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