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
6月5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 : 6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指示》指出:(一) 不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不能驱逐日寇出中国;(二) 各局各委必须把城市工作与根据地工作作为自己同等重要的两大任务,而负起准备夺取所属一切大中小城市与交通要道的责任来;(三) 各局、各委必须把争取敌占一切大中小城市与交通要道及准备群众武装起义这种工作,提到极重要地位,改变过去不注重或不大注重城市工作与交通要道工作的观点,唤起全党注重此项工作,认真地与细心地总结经验,研究办法,组织机关,配备干部,进行工作,以期在今年下半年及明年上半年,就能收获显著成绩,准备配合世界大事变,在时机成熟时,夺取在有我强大军队与强大根据地附近的一切敌占城市与交通要道; (四) 要实现这个任务,必须解决下列诸具体问题:第一,关于思想,要进行教育,使广大干部完全了解由我党领导里应外合地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以便最后驱逐日寇的可能性、必要性与重要性,没有此种思想,是不能动员全党行动的:第二,关于计划与组织,各局、各委应依据自己所属区内一切大中小城市及铁路公路与伪军伪警的具体情况,拟定一个大体计划。应该以每个城市、每一段铁路公路、每一个伪军部队与伪警组织为工作对象,都组织一个有能力的工作委员会去进行工作;第三,关于工作方向,里应外合的思想,是我党夺取城市与要道的根本思想,应从这点出发去部署一切力量,布置一切工作;第四,关于工作方法,到城市与交通要道工作的方法,应从总结已有经验中取得,并应在以后的工作中断去总结经验,将群众中创造的各种好方法普遍化。但应指出:党在内战时期在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工作方法一般是错误的,是不能采用的,应批判这种错误,以免重复;关于干部,必须有大批干部去进行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工作。我们应放手使用各种各样干部去进行各种各样工作,并使各种人的各种工作都分开进行,不混杂在一起, 多头的与分路的去做。但同时又必须保持党的秘密组织之精干纯洁与可靠。此外,在根据地中,各级党政军民的负责干部,均应切实研究与学习城市工作,研究城市的武装起义及里应外合的斗争艺术,研究建立城市革命秩序,掌管城市及大的商业,作为将来夺取与管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准备;第六,关于经费,必须有大批经费去进行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工作,只要不引起干部的浪费及城市工作人员的雇佣观念,一切必需的经费,是应该充分付给的;(五) 上述各项具体问题的意见,应由各局、各委依据当地情况,加以切实研究,灵活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并在以后工作中加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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