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 淮北苏皖边军区和淮北行政公署联合训令
6月11日 淮北苏皖边军区和淮北行政公署联合训令 : 6月11日,针对各军法、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混淆不清的状况,淮北苏皖边军区司令部和淮北行政公署联合发出训令,规定:案关军法的,由军法机关审理;政治犯由公安机关侦察后,由司法机关审理判决;民刑诉讼之司法案件,由司法机关审理;后方军事机关因事实需要,得委托公安、司法机关代为审理案件;各兼理司法军法之县政府、总部队,遇有司法、军事之复核案件,须分别呈送所属的上级机关决定;凡宗卷不整,材料不全,证据不够者,无论军法、政治、民刑诉讼案件,一律不予复核,退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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