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指示》
5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指示》 : 5月4日,鉴于全面内战已迫在眉捷,为改变敌我力量对比悬殊情况,放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改变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汉奸,豪绅、恶霸的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并对党领导土改运动的原则和方式方法作了若干规定。该指示共18条,其主要内容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总原则;没收汉奸、豪绅、恶霸等的土地;对中小地主和农民之间纠纷,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决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保护民族工商业,对开明绅士、抗属地主等给予适当的照顾。指示还规定,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新获得的果实,公平合理地分配给贫苦烈士遗属、抗日战士、抗日干部及其家属和无地少地的农民等。各解放区根据这一指示,迅速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解放区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它直接关系着解放区千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改革的顺利展开,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和支援战争的积极性,使人民解放军有了巩固的后方及广大兵源,获得了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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