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
11月14日 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 : 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指出:“对俘虏释放或留用,应权衡利害,灵活运用,应以积极争取为主”。规定:一般对俘虏旅级以上者,要进行教育,特别优待,争取做宣传号召工作,基本上不释放;团营级以上者,送军区教育训练,争取部分为我使用,选择其中比较进步而又愿回去者,可给以任务,个别先行释放;除极顽固反动或有交换价值者外,一律分期释放;连排级经短期训练后,除可留用者外,给以任务即时释放,对士兵俘虏内之老弱、残废、兵痞及有某些封建关系不易教育者,给以优待,于进行简单教育诉苦运动后,仍给以简单任务释放;其余大部争取补充我军,或选择一部分进行教育后,放回做瓦解工作。《指示》要求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尊重俘虏人格,严禁杀害俘虏和搜俘虏腰包;人人做教育俘虏工作,大胆使用俘虏瓦解敌军。在解放战争中,人民解放军坚决执行党的俘虏政策,加强溶化俘虏工作,并且总结出一整套“即俘、即教、即补、即战(参加战斗)的溶俘经验,因而不仅在瓦解敌军方面收到极大成效,而且争取大批原国民党军士兵参加人民军队,成为人民解放军兵员的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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