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国共两党在北平进行和平谈判
4月 国共两党在北平进行和平谈判 : 1948年底至1949年初,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战略决战阶段中取得的伟大胜利,改变了国内的军事、政治形势。东北全境、华北和长江下游以北的绝大部分地区已经获得解放。南京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从发动全面内战时的430万人减少到200万人,并且散布在从新疆到台湾的广大地区内和漫长的战线上,使其陷入不能迅速组织有效的军事反击的困境之中,南京国民党政府面临严重的军事与政治危机。在军事失利,政治孤立的情况下,蒋介石被迫于1949年元旦发表了《新年文告》即“求和声明”。文告中提出在保存国民党伪宪法、伪宪政、伪法统和反动军队等五项条件作为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妄图通过假和谈以争取喘息时间,从而达到“划江而治”,卷土重来的目的。同年1月5日,毛泽东为新华社撰写《评战犯求和》的评论,针锋相对地驳斥了蒋介石的所谓“求和声明”,揭露了国民党反动政权企图利用和平谈判保存反革命实力的阴谋。14 日 ,毛泽东以中共中央主席的名义发表了《关于时局的声明》,指出:虽然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充足的力量和理由,在不久的时间内,全部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残余军事力量。但是,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现真正和平,减少人民痛苦,中国共产党愿意与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在下列八项条件下进行和平谈判: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权力。毛泽东主席的声明,得到全国人民和各界民主人士的势烈拥护。19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提出所谓“先行无条件停战”的要求,遭到中共中央发言人的严厉驳斥。21日,蒋介石被迫宣布下野,由李宗仁代理总统职务。1949年1月22日,国民党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发表文告,表示愿意以中国共产党所提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商谈。23日,李宗仁下令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施行所谓七项“和平措施”,主要内容是:改“剿匪”总部为军政长官公署、取消全国戒严令。裁撤戡建大队、释放政治犯、启封因违戡乱法令而被封之报刊、废除特种刑庭及刑事条例、停止特务活动。2月14日,由颜惠安、邵力子、章士钊等16人组成的上海“和平使者团”受李宗仁委托,以非官方身份抵达北平,作和平谈判前的试探。24日,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与该代表团达成关于国共和平谈判的非正式协定。3月26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同南京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决定,并宣布4月1日在北平举行谈判;同时确定周恩来为首席代表、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为和谈代表,并要求南京政府派遣其代表团,携带为谈判所必需的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29日,南京国民党政府委派张治中为首席代表、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刘斐为和谈代表。临行前,张治中至奉化向国民党总裁蒋介石请示和谈限度,表示希望保国民党政府对长江以南若干省份的控制,获得蒋介石首肯。4月1日,南京国民党政府和谈代表团抵达北平,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就国内和平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至12日,双方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13日,国共双方代表在北平故宫举行首次正式会谈;中共中央首席代表周恩来将经过磋商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正式提交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双方就此相互阐明了各自的立场与意见。15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中共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8条24款正式交付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并限定南京国民党政府于20日以前表明态度。在《协定》最后修正案中,中国共产党为取得和谈成功,对国民党政府及其战犯、军队的接收、惩治和改编等问题作了有原则的让步;对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革土地制度采取了宽大处理与放慢步伐的让步;甚至表示在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仍然允许南京国民党政府存在一个时期。16日,南京政府代表团委派代表团成员黄绍竑、顾问屈武返回南京,请示签字等问题。国民党当局接到协定文本后,在广州立即召开中常会议,并通过了绝不接受《国内和平协定》的声明,同时指示南京李宗仁代总统“照办”。至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文本上签字,致使和平谈判宣告破裂。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21日,中国人民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出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数百万大军突破国民党军长江防线,开始向长江以南和西北的广大地区全面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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