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实施
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实施 :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实施。《共同纲领》共有序言、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7章60条。其中有关武装力量方面的规定有: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地执行自己的任务。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第三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革命精神和爱国精神教育部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并规定,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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