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官署名。北齐始设,相沿至清。以卿(别称廷尉、大理)、少卿(别称少理)为主官。掌管对案件的平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会同办理重大司法案件。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并入刑部,旋复设。1906年改称大理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16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2209.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