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大理寺改易而成。置正卿、少卿为主官。设刑科、民科、典簿厅、详谳处,为清末中央政府最高审判机关。附设有总检察厅、看守所。北洋政府时期沿用,但内部机构有所调整。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大元帅大本营、初期国民政府,也设大理院。1927年8月,改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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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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