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近代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凡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地或内地土货运销出口,各地均征内地税。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上述各货除交纳“值百抽五”的进出口关税外,只征一次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即可全免内地各税。是为子口税之开端。因当时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卡为“子口”,故名。这一规定侵犯了中国内地税收主权,起了保护洋商洋货、排斥华商华货的作用。1931年国民党政府在施行新关税税则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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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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