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行政官。乡官以公举为原则,由本地人担任。每二十六家(一作二十五家)设一两司马,每一百零五家(一作一百家)设一卒长,每五百二十六家(一作五百家)设一旅帅,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一作二千五百家)设一师帅,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设一军帅。各级乡官平时管理民事、赋役,训练乡兵;战时配合正规军执行军事任务,维持治安。其职不如军中官之尊,军中卒长能治乡官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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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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