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合办

        清末以来政府官僚利用私人资本兴办近代工矿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有的原属官督商办,因资金不足,经营困难而改易。由官商订立合同,各认股份,各有权利义务,各派代表管理企业。但参与掌权的商人,多为与洋务派官僚有密切联系的富绅、买办,有的本身就是官僚。他们独揽大权,真正的商人依然处于从属地位,徒具“合办”虚名。经营腐败,亏损严重,官商矛盾日益尖锐,以至有些商人被迫退股。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僚资本也曾以这种形式,吞并民族资本主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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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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