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
文字狱是清朝统治者采取的加强思想控制和残酷镇压具有反清思想的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所兴的大狱。清朝统治者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思想言行采取严厉的镇压措施,一方面收缴、销毁和篡改不利于清王朝统治的书籍,另一方面大兴文字狱。历代封建王朝屡兴文字之狱,而清代文字狱次数之多,处罚之严,实为历代所罕见。从康熙到乾隆,前后大约120年,据不完全统计,大小案件有90多起。大部分集中在雍正、乾隆年间,其中乾隆时期5年之间就有将近40起,文字狱的规模是空前的。
康熙朝较大的文字狱有两起,即庄廷鑨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明史》案发生于康熙二年(1663年),当时玄烨尚未亲政。浙江湖州富商庄廷鑨从明末大学士朱国桢的子孙处购到朱国桢撰写的明朝历史的稿本。庄廷鑨本是个双目失明的瞎子,但为了沽名钓誉,于是请人续补朱国桢书中所缺的崇祯朝及南朝历史。书成后改名《明书》,并署上了他的大名,庄廷鑨未及刊刻这部书就死了。书中如实地叙述了满洲先祖与明王朝的隶属关系,清入关前用明朝年号,不是用清朝年号,指责孔有德、耿仲明等叛明降清等。庄氏侵犯了禁例,于是参与编纂或在卷首列名者,以及为庄氏书作序、刻字、校对、印刷、售卖者,甚至买书者及庄氏全族,遭株连达200多人,其中70多人被杀。庄廷鑨早死,亦被剖棺戮尸。《南山集》案发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未中进士和担任编修以前曾网罗散失轶文,搜求明朝野史,访问遗老,著成《南山集》。因集中论及南明史事,用了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年号,而未用清朝年号,而且认为清朝应从康熙元年算起,因为南明还存在,顺治朝不算正统,被左都御史赵申乔告发,言其“语多狂悖”,终以“罔视君亲大义”处斩戴名世,戴名世同族16岁以上均被斩杀,并株连作序、刻印、售卖者,计数百人。
雍正时期,文网更加严密,动辄罗织罪名,甚至望文生义,无中生有,以此作为镇压具有反清意识或排斥打击异己的手段。1726年,江西主考官查嗣庭出了“维民所止”的试题,这本是《诗经》中的一句话,被人告发说是“维止”两字“去首”,砍了雍正的头,“谓之大不敬”。于是把查嗣庭下了大狱,死于狱中,乃戮其尸,株连亲属和学生。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是发生在雍正六年(1728年)的吕留良案。吕留良为浙江人,是明末清初知名理学家。明亡后,吕留良誓不仕清,隐居山林,锐意著述,曾作诗“清风随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以表达其拒清复明之志。1727年,湖南永兴人曾静因访得吕留良的遗稿,深受吕留良华夷之别理论的影响,于是令其弟子张熙投书策反川陕总督岳钟琪,以岳钟琪是岳飞后裔,而清是金人之后,岳家与金世代为仇相劝,并列雍正帝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耽酒、淫色、怀疑、诛忠等罪状十款,要岳钟琪起兵反清。岳钟琪向朝廷告发。雍正十年(1732年)12月,将吕留良开棺戮尸,吕氏一族或斩首示众,或杖责充军,妇幼皆籍没为奴。其门生弟子及私藏吕氏书的人也有不少遭到杀害,其处置是极其严酷的。乾隆时期,文网之严密,罗织之苛细,则是前所未有的,一字一语,即可成狱。乾隆一朝有案可稽的文字狱案有七八十起,其中很少有真正反对清朝统治而罹祸的。
1751年,曾发生一起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株连人数甚多的特殊文字狱案。当时社会上秘密流传着一份伪托工部尚书孙嘉淦名义的奏稿,长达万言。奏稿中指责乾隆帝有“五不可解、十大过”,并弹劾许多在朝的权贵重臣。伪稿案发后,乾隆帝谕令各个部门和大批官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查,一年半之中,在全国内地的17个行省都发现许多传抄者,因伪稿案而被缉捕的人犯达上千人,有十几名督抚官员因伪稿案而被申饬、降职以致革职查办,结果杀了长淮千总卢鲁生、南昌守备刘时达这2个所谓“伪稿人”而不了了之。
康熙朝较大的文字狱有两起,即庄廷鑨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明史》案发生于康熙二年(1663年),当时玄烨尚未亲政。浙江湖州富商庄廷鑨从明末大学士朱国桢的子孙处购到朱国桢撰写的明朝历史的稿本。庄廷鑨本是个双目失明的瞎子,但为了沽名钓誉,于是请人续补朱国桢书中所缺的崇祯朝及南朝历史。书成后改名《明书》,并署上了他的大名,庄廷鑨未及刊刻这部书就死了。书中如实地叙述了满洲先祖与明王朝的隶属关系,清入关前用明朝年号,不是用清朝年号,指责孔有德、耿仲明等叛明降清等。庄氏侵犯了禁例,于是参与编纂或在卷首列名者,以及为庄氏书作序、刻字、校对、印刷、售卖者,甚至买书者及庄氏全族,遭株连达200多人,其中70多人被杀。庄廷鑨早死,亦被剖棺戮尸。《南山集》案发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未中进士和担任编修以前曾网罗散失轶文,搜求明朝野史,访问遗老,著成《南山集》。因集中论及南明史事,用了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年号,而未用清朝年号,而且认为清朝应从康熙元年算起,因为南明还存在,顺治朝不算正统,被左都御史赵申乔告发,言其“语多狂悖”,终以“罔视君亲大义”处斩戴名世,戴名世同族16岁以上均被斩杀,并株连作序、刻印、售卖者,计数百人。
雍正时期,文网更加严密,动辄罗织罪名,甚至望文生义,无中生有,以此作为镇压具有反清意识或排斥打击异己的手段。1726年,江西主考官查嗣庭出了“维民所止”的试题,这本是《诗经》中的一句话,被人告发说是“维止”两字“去首”,砍了雍正的头,“谓之大不敬”。于是把查嗣庭下了大狱,死于狱中,乃戮其尸,株连亲属和学生。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是发生在雍正六年(1728年)的吕留良案。吕留良为浙江人,是明末清初知名理学家。明亡后,吕留良誓不仕清,隐居山林,锐意著述,曾作诗“清风随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以表达其拒清复明之志。1727年,湖南永兴人曾静因访得吕留良的遗稿,深受吕留良华夷之别理论的影响,于是令其弟子张熙投书策反川陕总督岳钟琪,以岳钟琪是岳飞后裔,而清是金人之后,岳家与金世代为仇相劝,并列雍正帝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耽酒、淫色、怀疑、诛忠等罪状十款,要岳钟琪起兵反清。岳钟琪向朝廷告发。雍正十年(1732年)12月,将吕留良开棺戮尸,吕氏一族或斩首示众,或杖责充军,妇幼皆籍没为奴。其门生弟子及私藏吕氏书的人也有不少遭到杀害,其处置是极其严酷的。乾隆时期,文网之严密,罗织之苛细,则是前所未有的,一字一语,即可成狱。乾隆一朝有案可稽的文字狱案有七八十起,其中很少有真正反对清朝统治而罹祸的。
1751年,曾发生一起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株连人数甚多的特殊文字狱案。当时社会上秘密流传着一份伪托工部尚书孙嘉淦名义的奏稿,长达万言。奏稿中指责乾隆帝有“五不可解、十大过”,并弹劾许多在朝的权贵重臣。伪稿案发后,乾隆帝谕令各个部门和大批官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查,一年半之中,在全国内地的17个行省都发现许多传抄者,因伪稿案而被缉捕的人犯达上千人,有十几名督抚官员因伪稿案而被申饬、降职以致革职查办,结果杀了长淮千总卢鲁生、南昌守备刘时达这2个所谓“伪稿人”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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