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订新约
“改订新约”是国民党与帝国主义交涉修改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斗争。1928年6月15日,国民政府对外宣布要改订不平等条约。7月6日,外交部发表文告,提出重订新约的三条原则,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开始。在条约尚未期满的十几个帝国主义国家中,美国看到中国修改不平等条约大势所趋,首先表示赞成。1928年底,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国家大都改订了条约,签订了新条约,只剩下日本拒绝签订新约。日本政府的顽固态度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全国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的新高潮。经过中国人民和政府的努力和斗争,直到1930年5月,极端孤立的日本才勉强同意了《中日关税协定》,所有这些都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由。中国改变了长期以来均一税制和海陆关税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规定,废除了陆关比海关少纳税三分之一的规定。“改订新约”减少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些特权,在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是国民党执政时期改善与帝国主义国家不平等关系的一次较成功的尝试,它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进步意义,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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