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关系恶化与中东路事件的发生

        南京国民政府与苏联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国民党能够迅速登上全国的统治地位,和苏联在国共合作时期的支持、帮助密不可分。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党和苏联分道扬镳,南京国民政府对苏联大有视若寇仇之势。1927年7月16日,上海工部局根据淞沪公安局长杨虎的告发,搜查并封锁苏联远东银行。26日,南京国民党中央通电取消用孙中山的名义命名的莫斯科孙逸仙大学,命令不得继续向该校派遣学生。
        1927年12月,苏联驻广州领事馆人员卷入中共发动的广州起义,南京国民政府对此大为不满。13日,蒋介石在上海发表对于时局的谈话称:“各地有苏俄领事署做共产党的政治机关,又有苏联远东银行做共产党的金融机关,我以为在革命未成功以前,一定要对俄绝交,待至革命成功后,再来设法恢复邦交。”14日南京国民政府宣称,广州事变“皆由共产党借苏俄领事馆及其国营商业机关为发令指示之地”,命令各省对苏联领事“一律撤消承认”,“对苏俄国营商业机关一并勒令停止营业”[1]。限令苏领馆、商船和商务代办处在一周内撤退,逮捕汉口的苏联领馆人员并将其驱逐出境。因为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范围尚未达到北方和东北地区,因此苏联政府在东北地区的驻华使领馆得以保留。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宣言继续对苏联予以抨击,宣称苏联“踞民族统治之榻,而枕共产之梦,继帝俄南侵之野心贪欲,而变其策略”[2]。会议通过决议,“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3]
        “二次北伐”结束后,1928年8月,蒋介石曾提议“对苏俄外交应加以研究”,遭到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的反对,蒋介石在日记中记下他当时的反应:“以为不应有此想念,认余为联俄之萌,顿时表示不信之状。呜呼,如此国家与政府,而对俄不准研究,是何心耶。”[4]许多国民党人还未从联俄的旧事中摆脱出来,不能分清联俄和对俄开展正常外交的区别,这是清楚政治、外交的实用性的蒋介石所以遭到批评的原因。不过,12月“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亦未再要求尚留驻东北的苏联领馆撤离。正因此,1929年初,中苏关系一度有缓和的趋势,苏联政府甚至试图重新恢复两国的外交关系。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曾对中国驻德公使蒋作宾表示,中苏交恶只会对帝国主义有利,前次误会应尽快了结,并许诺称:苏联使领馆人员若宣传共产,中国可严厉取缔;俄人俄官如有参加,照华人一律办理。蒋介石这时虽然不认为中苏已经可以复交,但同意双方可以就此接洽商谈,批示:“对俄复交未至其时,至少须待国内政局稳定,秩序恢复方可也。但雨岩(蒋作宾,字雨岩)与之接洽则可继续进行,不必拒绝,亦不必中止。”[5]南京国民政府当时拟订的外交政策谈到:“对于俄国之外交,对于苏俄联邦政府仍抱自立、自卫、和平、亲睦之旨,与对于列国无相歧异。”[6]不过,由于刚刚经历一场不愉快的分手,加上苏联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双方互信薄弱,关系的重建相当艰难。蒋介石在1929年6月2日曾写道:“对外方针,亲美联英,排俄拒日,此其大致也。”[7]对苏联的抵制心理非常强烈。正是在此背景下,加上中东路所处地理位置重要,中苏“共管”的体制矛盾多多,而南京国民政府又存在严重的形势误判,终于导致了1929年中东路事件的发生。
        中东路,又称东省铁路、东清铁路,是以苏境内赤塔为起点,以海参崴为终点的一条铁路,全长2186公里。其中在中国境内的一段是由满洲里到绥芬河的干线长1484公里,以及由哈尔滨到长春的支线长241公里。1903年由沙俄出资建成通车。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原支线的长春至大连段为日占有,改称南满铁路。1924年5月31日中苏双方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及同年9月20日苏联与张作霖签订的《奉俄协定》均规定该路由中苏两国共管。但是,苏方实际上并未认真履行相关协定,对应归还中方的非铁路营业项目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铁路管理局也由苏联单方面控制。在二千七百多名职员中,中国人只占四百人,且多为翻译及低级职员。路局机关行文,除呈理事会公文及路局会议决议系中俄文并行外,其余均为俄文。一切财政结算也以卢布为准。铁路自1922年起盈利陡增,仅1925年便盈余1682万卢布,虽然自1924年至1929年的五年中,中国也分得4850万金卢布[8],但利润的使用和分配权却完全由苏方把持。东北地方当局对中东路这种状况早已心存不满。
        中东路事件之前,张学良曾于1928年12月22日强行接管中东路哈尔滨自动电话站,又于1929年1月封闭了苏方《群众之声》报馆。5月27日,东北地方当局以清查共产党活动为名派军警搜查了哈尔滨苏联总领事馆,拘捕在馆人员三十九人,其中多系苏联国家经济机关及驻中东路人员,还查抄领馆一批文件,“证实”苏领馆与“中国共产团体”有来往。据东北地方当局事后宣称,此举缘于流亡东北的“白俄”分子通风报信,称苏联驻哈领事馆内即将秘密举行共产宣传大会,与会者多为中东路沿线苏联管理下各路站、工厂、商船局、煤油局、贸易局等机关或职工会负责人,因此出动搜查。
        事件发生后,苏联外交部于5月31日向南京国民政府驻苏代办夏维崧提出抗议照会。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对此态度强硬。他一面去电东北,要张学良派员将查获文件迅速秘密送至南京外交部,以凭会商办理,一面复电夏维崧要求后者拒绝接受苏方抗议。夏维崧得电后还没有来得及向苏方远东司转达,苏联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已经正式发出措辞严厉的抗议函,要求中国政府“从速释放在领馆内被逮之人,发还被搜之公文及掠去之物件钱财”。同时通知中方:“因中国政府之行为已证实不愿并不知介意公认之国际公法,则苏联政府从今起对于驻莫中国代表处及其驻苏联领土上之各领馆,亦不问国际公法之拘束,而不承认其享有国际公法所赋之治外法权。”[9]
        对于中苏在东北的冲突,蒋介石态度复杂。蒋介石这时在国内政治上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成功地压制住正蠢蠢欲动的各个反蒋派别;一是如何牢牢地抓住像张学良这种封疆大吏,使之为己所用。就前者而言,蒋深信苏联唯恐中国不乱,必会支持共产党并利用反蒋派,于己不利,故反苏防苏是蒋的基本方针之一。就后者而言,蒋深谙以攘外促安内统一,用外争压抑内争的策略,故颇愿看到出现某种举国一致的对外冲突局面,从而不仅使张学良等非依靠南京不可,而且迫使其他异己势力屈服于举国对外的压力之下就范于南京的号令。因此,张学良反苏的举动,蒋不仅高度肯定,而且有意推动其采取更加激进的做法。当然,注意到苏联公开威胁不再承认中国驻苏各使领馆享有治外法权,南京外交部这时多少有点担心。王正廷4日电告张学良这一情况后,特别提出:“形势紧张,亟应妥善应付。”并询问张:若绝交,吉、黑沿边,以东省兵力能否足资防御,希即妥筹详细电复[10]。张学良这时对此显然还不以为意。他随即回电,态度轻松,说:“服务地方,守土有责,奉安期间,自由集会,中央迭有禁令。兹苏驻哈领事馆,召集共党秘密开会,不但扰乱地方治安,且违背中俄协定,不得已将领事馆搜查。”[11]
        进入6月初后,苏联方面在中苏边境频繁调动军队,而中东铁路苏方员工亦以罢工等形式向东北当局表示抗议。张学良的反应,一是派兵增防边界地区,一是准备夺回中国本应享有的控制在苏联路局局长手中的中东路那一半管理权,不得已时不惜强行撤换局长。张学良所以要紧接着采取这一措施,也是预先就有所策划的。因为,负责中东路权交涉的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和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等早就忍无可忍,5月间即曾向张学良表达了他们的愤怒,同时提出了强行夺取管理权的主张。6月6日,张学良明确批准了这一行动。电告张、吕:“东路仍本协定精神,要求履行,继续以前经过程序,向俄方催促,若再用延宕办法,则我方须利用此时机出以严厉之手段,解散职工会,封闭苏俄所设商号,其余检查电信,限制居民,驱逐不良分子,皆将次第施行,务达我方所希望而后已。”[12]
        蒋介石这时对东北方面搜查苏领馆的态度也很明确,那就是:“决以强硬对苏俄。”[13]因此,包括中东路问题,其意也主张强硬解决。相比较而言,张学良解决中东路问题的办法,仍拟以遵守1924年中苏及奉苏协定为前提。即使强行解除苏方管理局局长职务,也只是以苏方局长违反协定关于中苏双方权限均等的规定为由,并非准备一举整个夺回中东铁路。而蒋介石和王正廷的态度则并非如此。王正廷的想法很简单,中央正在实行“革命外交”,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各项权益,正好可以把中东路问题当与蒙古、新疆等问题一并向苏交涉解决。蒋介石这时虽未提出同时解决蒙古、新疆问题的想法,但他明确认为,应当趁机坚决收回中东路全权,大不了与苏彻底绝交。为了统一认识,张学良于7月6日专程赶赴北平与蒋介石和王正廷会商。10日的商谈中,蒋介石态度很清楚:“决定收回中东路以防止苏俄赤化也。”[14]他鼓励张学良坚决清除东北的“共产主义势力”,并允予全力支持,表示中央可出兵10万,支拨几百万元军费。蒋介石的支持,坚定了张学良收回中东路管理权的信心,蒋张达成驱逐所有俄籍管理人员,之后争取收回整个中东路的一致意见。当日,张学良命令哈尔滨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要他们强行收回中东路权。
        11日,东北政务委员会等接连发出命令,通知中东路苏方职员,以中东路沿线电话线超越铁路专用规定,实属侵权为由,实行将该电话线完全收回。哈尔滨特警处亦依据长官公署令,以中东铁路各职工会,以及苏联远东贸易局、煤油局、商船联合会等苏驻哈机关宣传赤化为由,一律解散或予以查封。当日傍晚,特警处更进一步宣布将苏驻哈代理领事及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等五十九名苏方人员驱逐出境。吕荣寰于次日公开发表宣言,指责苏方“把持全力,侵害华方权宜之处,日甚一日。其荦荦大者如关于正副局长权限平均用人等项,均未遵照协定履行”;“苏俄重要路员,皆系宣传赤化分子,一面假路员之地位,作宣传之工具,一方假工会之势力,把持路权……显有图谋危害驻在国家之行动”[15]。表示他奉政府令遵照协定,从事执行,以便防止赤化宣传,保持《奉俄协定》精神,并宣布中东路管理局局长暂由中东路华方理事范其光暂代。
        13日,苏方迅速做出反应。苏联照会南京国民政府,宣称中方此举严重违反中苏1924年5月31日在北京所订《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及同年9月苏联与东三省自治政府所订的协定。指责中方对1929年2月2日苏方提出的谈判解决争执问题的提议不予答复,擅自改变现状。建议立即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中东路的问题,解除中方命令及释放苏方人员,限中方三日之内答复[16]
        收到苏联政府的照会后,蒋介石除了电示在北戴河避暑的张学良“本原定方针,妥慎处理,持以镇静”[17]以外,对苏方的威胁并不以为意。其他政府要员,如铁道部长孙科、立法院长胡汉民等,亦相继出面发表谈话,声称苏方照会实为恫吓,不足为虑,强硬表示中央将坚决贯彻对俄策略,绝对不为苏联政府的照会所动。16日,中方复文宣称,此次东省搜查哈尔滨俄领馆,及对于中东路之处置,“本系阻止骚乱治安事件之勃发为目的”。因“苏联东路局长及该路重要职员,对于一九二四年中俄协定及中东路暂行管理协定,自始即未能切实执行。数年来,该局长等种种违法越权事实不可胜指,至使中国人员欲按照协定执行职务而不可得。尤甚者,苏联人员辄借该路机关作险诈违犯中俄协定之宣传。因此种种原因,该省对于东路不得不有此处置,是违背中俄协定及东路管理协定其责不在我方,至为明显”。中俄关系各事件及东路问题,中方当派驻苏公使朱绍阳回莫斯科与苏方商榷,以谋合理合法之解决[18]
        哈尔滨领事馆事件尚未解决,张学良继以武力夺取中东铁路,南京国民政府又拒绝苏方照会,早就准备采取相当办法的苏联政府随即宣布对华断交。17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照会中国驻苏代办夏维崧,宣布:(一)召回苏联在华全体外交官、领事及商务代表;(二)召回苏联政府任命之中东路全体职员;(三)停止中苏间全部铁路交通;(四)命令驻苏中国外交官、领事即时离开苏联国境。同时声明保留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中所规定之一切权利[19]
        接到苏联政府断交照会后,蒋介石当即与胡汉民等密商对策。因苏方的举动在南京当局意料之中,故蒋、胡均不甚在意,且估计苏联不敢用兵,胡汉民公开对记者声称:“俄二次通牒态度早已料到,仍系恫吓,不致发生战事。”[20]18日,蒋在日记中表示:“接苏俄绝交复牒,即命驻俄使领回国。其末句有苏俄政府声明保留一九二四年中俄所订协定之权利,是其意在保留,是无派兵保护之意,其或不敢用兵;如其用兵,则必以全力赴之,内政或易解决也。”[21]蒋介石特地致电阎锡山、张学良,为其打气称:“中东路事件,赤俄迄无觉悟。铣日向我通告,召还驻在我国之使领及中东路俄员,断绝中俄铁路交通,并请我国召还在俄使领。赤色帝国主义者充分表现其蛮横之态度,本无足异。且中俄绝交已非一日,苏俄至今宣告等于滑稽。况据其国内形势及国际关系观察,亦未必遽敢向我宣战。中央对于此事,早经决定方针,务须保我主权,决不受其胁迫。惟中俄接壤,绵亘万里,狡谋侵占,不可不防。国际情势复杂,尤须郑重应付,免致造成协以谋我之局……尊处准备有素,当不至稍有疏虞。”[22]
        19日,苏联驻华各地使领馆人员开始下旗离境。当天,南京国民政府对外宣言发表,并正式公布从哈尔滨苏领事馆搜获之文件。其中包括苏俄破坏“中国统一”,支持共产主义运动,“组织暗杀团”、“秘密破坏军”炸毁中东路的“文件”[23]。南京国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国务会议就苏联宣布正式绝交问题做出相应决定,即:“所有苏俄驻华使领馆人员一律护送出境,我国驻苏俄使领馆人员一律召回本国。旅居苏俄华侨托由驻苏俄德国使馆代为保护,令外交部负责办理。”[24]中苏两国自此彻底断绝了一切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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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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