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名言: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注释: 议: 商议, 评论。废: 废弛, 废弃懈怠。
句意: 有了法律而不去讨论它, 那么法律所没有顾及到的方面就一定懈怠废弛了。
《荀子·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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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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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既变而用旧法, 可以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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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狱者,任律不任例。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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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不行, 禁不止, 小人纵欲, 善良吞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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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必本于人。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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