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以差短长。
名言: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以差短长。
注释: 巧: 弄虚作假。欺: 骗。
句意: 有法律制度存在, 就不能以弄虚作假来蒙混; 有衡量轻重的秤在称量, 就不能骗人轻重, 有寻丈长短可以测数的, 就不能把长短搞差错了。
《管子· 明法》
今日更新
-
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2018-10-26]
-
时既变而用旧法, 可以危国。
[2018-10-26]
-
善治狱者,任律不任例。
[2018-10-26]
-
令不行, 禁不止, 小人纵欲, 善良吞泣。
[2018-10-26]
-
法必本于人。
[2018-10-26]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