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名言: 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注释: 胜: 任, 执行。务: 任务。
句意: 执行法律的任务没有比除奸更要紧的了, 除奸的根本办法没有比严刑更为有效的了。
《商君书·开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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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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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既变而用旧法, 可以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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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狱者,任律不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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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不行, 禁不止, 小人纵欲, 善良吞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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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必本于人。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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